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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居民申请台湾地区社会交流入台证常见问题

2026-03-19 21:34:08

 社会交流事由入台签证包括短期探亲、长期探亲、团聚、随行团聚、延期照料、奔丧、运回遗骸或骨灰、探视及其他相关活动。


问题一:大陆配偶在台依亲或长期居留期间若患重病或受重伤,其兄弟姐妹能否办理入台手续台探视?

答复: 可以。大陆配偶在台居留期间,其在大陆的二亲等内血亲(包括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等)及这些血亲的配偶(如媳妇、女婿、继父母、兄嫂等)均符合办理探亲入台证资格。


问题二:大陆居民申请入台进行司法人道探视有何规定?

答复: 若大陆人民或港澳居民在台湾地区因涉嫌或所犯为死刑、无期徒刑或最轻本刑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而被司法机关羁押或正在服刑,其大陆亲属可申请入台探视。此类申请每年限一次,每次不得超过两人,同时需综合考虑亲等关系及被羁押或服刑者本人的意愿。


问题三:大陆地区人民能否以参与民事诉讼为由申请入台?

答复: 可以。大陆人民如因民事诉讼受司法机关通知,需赴台参与诉讼,可据此提出申请入台证。但若主管机关(“台湾移民署”)认定其可能有从事与许可目的不符的活动,有权不予许可。


问题四:大陆地区人民申请赴台奔丧的规定为何?

答复: 自2019年8月1日起,奔丧申请对象除台湾地区人民之大陆三亲等内血亲外,亦扩展至该血亲的配偶(如继父母、媳婿、兄嫂、舅妈、姑丈等),允许其申请去台湾奔丧。


问题五:在哪些情况下可申请同行照料?

答复: 大陆人民因短期探亲、奔丧或运回遗骸/骨灰申请入台,若申请人年满60岁行动不便,或因健康原因需专人照料,可同时申请一名同行照料人员。该同行人员须为申请人的配偶或18岁以上之二亲等内血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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