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定居证副本
小孩拿定居证副本返回台湾后到“移民署”柜台办理正本,再到“户政事务所”登记户籍并领取台湾身份证。- 探亲办理时间:7天
- 在台停留时间:30天
- 核心办理要求:台湾居民与大陆居民在婚姻期间生育且孩子还未满12岁,男女双方未领取结婚证出生的宝宝,其父亲要先回台办理认领手续。
(一):台湾地区居民与大陆居民已登记结婚(两岸任何一方都可以)。
(二):父母双方未结婚,生父为小孩办理认领。
1、请完整填写台湾定居申请书后亲笔签名。
2、小孩出生公证书(要经过海基会验证)。
3、未在大陆取得户籍公证书(要经过海基会验证)。
4、保证书:须提供亲自签名的保证书,保证人为台湾父母一方。
5、委托书:除申请人亲自送件,若由在台综合或甲种旅行社代送,需附上委托书。
6、台胞证彩色复印件。
7、结婚公证书(要经过海基会验证)。
8、小孩子2寸白底大头照。
9、父母双方身份证正本。
10、妈妈同意社籍说明书。
11、丧失原籍证明切结书(小孩在大陆有上户籍须提供)。 12、疫苗接种记录。 13、宝宝在结婚前怀孕须提供女方婚姻记录证明材料。 14、宝宝出生11个月以内以下资料要经过海基会公证,委托书、疫苗接种记录、定居同意书。
拿到台湾定居证副本原件后再携带出生证等资料母亲户籍地的出入境移民管理局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Q签注。
小孩与大人可以一同办理,大陆配偶可以办理团聚入台证,小孩办理定居证,双方一同回台。
离婚是大人之间的事情,小孩即使有在大陆上了户口也可以回台湾定居。
子女在大陆设立了户籍:先在涉台公证处办理子女之出生公证书,公证书正本经海基会验证后,连同在台健康检查具结书 、户口本、丧失原籍证明具结书、相片等文件,向“移民署”申请子女在台定居。经审核获准后,持“移民署”核发之定居证副本至大陆注销户籍,取得注销户籍证明后,向大陆公证处办理注销户籍公证书,子女入境后,将经海基会验证完成之注销户籍公证书、在台健康检查合格证明送交“移民署”换发定居证正本,再持定居证向“户政事务所”登记户籍。
女在大陆设籍:先在大陆涉台公证处办理子女之出生公证书、女方婚姻状况公证书、同意监护权归生父及子女姓氏约定之声明公证书,公证书正本经海基会验证后,向“户政事务所”办理认领登记,连同在台 DNA鉴定具结书(入台再检验)及在台健康检查具结书(表格向“台湾移民署”索取)(注:6 岁以下之儿童则应备完整预防接种证明)、户籍誊本、大陆常住人口登记表复印件,丧失原籍证明具结书、相片等文件,向移民署申请子女在台 定居,经审核获淮后,持移民署核发之定居证影本,向小孩子户籍地派出所单位注销户籍后,在大陆公证处办理注销户籍公证书,子女入境后,将经海基会验证完成之注销户籍公证书、在台 DNA 鉴定书及健康检查合格证明送交“移民署”换发台湾定居证正本,再持定居证向“户政事务所”登记户籍。
要花费2个月时间办理,各种公证书手续办理要3周,台湾定居证副本签发要2周,最后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Q签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