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亲入台证
赴台探亲每年总停留时间最多6个月,一等亲至三等亲单次在台湾停留时间1至6个月不等- 探亲办理时间:10天
- 在台停留时间:1~6个月
- 核心办理要求:探亲对象已取得台湾身份证、或取得台湾依亲长期居留证,探亲与被谈之间关系一定要符合三等血亲,朋友级关系不属于探亲签办理群体。
(一):大陆居民和台湾地区居民是三等血亲或配偶关系。
(二):已在中国台湾定居的大陆配偶三等亲内血亲及配偶(如舅妈)亦可申请赴台短期探亲。
(三):已取得台湾地区依亲居留及长期居留证的大陆配偶其二等血亲或其配偶,亦得申请赴台短期探亲入台证,如妹妹及妹夫。
(四):通过办理商务交流或专业交流入台证在台湾停留6个月以上之配偶、父母、子女或配偶之父母可以办理赴台探亲。
(五):在台湾就读大学学生的配偶或父母。
(六):年满六十岁行动不便或因健康因素须专人照料,得同时申请其配偶或十八岁以上二亲等内血亲一人同行照料。
探亲申请材料:
1、请完整填写大陆人民入出台湾地区申请书,并贴上近两年内拍摄的彩色证件照片。照片要求为直4.5厘米、横3.5厘米,白色背景,正面半身,无帽、无色眼镜,五官清晰且不得遮盖,确保人像可清楚辨识。人像自头顶至下颚的长度须介于3.2厘米至3.6厘米之间,且不得经过修改或使用合成照片。
2、请附上大陆居民身分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
3、经过海基会验证的关系公证书正本
4、保证书:保证人须提供亲自签名的保证书,并附上身分证正本及复印件(正本验毕退还)。相关文件需由“移民署”各县市服务站查核。
5、委托书:除申请人亲自送件,若由在台亲友、综合或甲种旅行社代送,需附上委托书。
6、必要情况下提供台湾亲属的台胞证彩色复印件。
拿到原件的探亲入台证后再携带身份证原件至就近的出入境移民管理局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T签注。
:1-3个月,每次延期不得逾3个月,每年在台总停留期间不得逾6个月。
子女及其配偶单次赴台3个月,不得申请延期,每年申请来台次数不得逾2次。
3个月,不得申请延期,每年申请来台次数不得逾2次。
1个月,不得申请延期,每年申请来台次数不得逾6次。
整个申请流程过程中不用面试。
不能工作,如有违反被查到将列入管制名单。
可办理,但是要真实提供任职机构和对应岗位。
具备保证人资格,不用提供退休证明。
这种情况一般在海外的台北经济文化中心办事处申请签证。
父母子女。
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曾祖父母、外曾祖父母、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伯叔姑、舅父、姨母、侄儿女、外甥侄儿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