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聚、依亲入台证代办
大陆配偶结婚首次入台办理团聚入台证、第二次及以后可申请依亲入台许可证。- 团聚办理时间: 30天
- 依亲办理时间:7天
- 在台停留时间:6个月
- 核心办理要求:大陆配偶申请赴台团聚必须先完成结婚证公证,申请依亲入台必须在台湾完成了结婚登记。
团聚入台:台湾配偶必须先到大陆民政局领取结婚证,随后至当地公证处做结婚证公证,结婚公证书有一份须经过公证处寄至台湾海基会。
依亲入台:大陆配偶前一次通过团聚入台证在台湾地区完成了结婚证登记,而没有领取台湾居留证,之后入台都要办理依亲入台证才能入境。
团聚申请材料:
1、请完整填写大陆人民入出台湾地区申请书,并贴上近两年内拍摄的彩色证件照片。照片要求为直4.5厘米、横3.5厘米,白色背景,正面半身,无帽、无色眼镜,五官清晰且不得遮盖,确保人像可清楚辨识。人像自头顶至下颚的长度须介于3.2厘米至3.6厘米之间,且不得经过修改或使用合成照片。
2、请附上大陆居民身分证复印件、其他证照或足以证明身分的文件复印件。
3、初次申请者,须检附结婚公证书或结婚证件复印件,并经海基会验证(验证后正本归还),以及台湾配偶的户口簿或身分证正本及复印件(正本验毕退还)
4、保证书:保证人须提供亲自签名的保证书,并附上身分证正本及复印件(正本验毕退还)。相关文件需由“移民署”各县市服务站查核。
5、委托书:除申请人亲自送件,若由在台亲友、综合或甲种旅行社代送,需附上委托书。
6、首次申请来台团聚者,台湾地区配偶需填写台湾地区人民申请大陆地区配偶来台团聚数据表。
依亲申请材料:再次来台要提供申请人《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和身份证、2寸白底彩色照片、依亲申请书、委托书、保证书(保证人为台湾配偶)、台湾配偶身份证正本、台胞证(常年人在大陆工作人士)。
大陆配偶拿到原件的团聚或者依亲入台证后,再携带身份证原件至就近的出入境移民管理局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T签注。
微信聊天记录、旅游合影照片、与父母一方合影照、书信、彼此购买礼物付款记录等文件。
要家访以便确认资料真实性,如家访期间台湾配偶在外地出差,可由其父母接待。
到底台湾机场后会被安排面谈,如面谈未通过则只允许停留1个月,面谈通过则入台证停留期间可以延期5个月。
团聚后申请居留可享有之权利:大陆配偶经许可团聚入境,并已办妥结婚登记者,可向“移民署”任一县(市)服务站申请在台依亲居留。持有依亲居留证,在台工作免申请工作证,居留满6个月或有一定雇主之受雇者,应参加全民健康保险。
找到上次没通过的原因后备齐资料就可以重新申请了。
三个月内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要经过海基会验证,且在申请人入台后才能领取使用。
逾期超過四日但未滿一個月者,不予許可期限為三個月;逾期超過一個月但未滿三個月者,不予許可期限為六個月;逾期超過三個月但未滿一年者,不予許可期限為一年至兩年;逾期超過一年但未滿三年者,不予許可期限為三年至五年;逾期超過三年者,不予許可期限為五年。
在机场面谈没通过须要补买离开台湾的机票。
这种情况一般在海外的台北经济文化中心办事处申请入台团聚签证。
向签发机构“台湾移民署”申请补办,不得使用之前图片档案彩色打印使用。